目前,在一些發達城市市政排水管道改造過程中,有時會遇到現場條件復雜難以實施的情況。而我們在適當的條件下,通過采用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能在滿足周邊環境要求的前提下,實現管道排水能力的恢復,從而減少由于管道老化破裂而造成的地陷等安全隱患。但是,由于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的復雜性,我們在應用的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的基本規定。
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的基本規定,如下:
1、敷設于交通繁忙、新建道路、環境敏感等地區的排水管道的修復更新應優先選用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技術。
2、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應根據管道安全檢測評估鑒定報告進行設計,并確定修復或更新方法。
3、管道結構性修復更新后的使用期限不得低于50年,利用原有管道結構進行半結構性修復的管道,其設計使用年限應按原有管道結構的剩余設計使用期限確定,對于混凝土管道,半結構性修復后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超過30年。
4、所用的管材、管件、構件等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并應具有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綜上所述,就是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的基本規定。在施工的過程中,遵循好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地將管道非開挖內襯修復技術,應用于穿越鐵路、公路、河流、建筑物以及在鬧市區、古跡保護區、農田和環境保護區等不允許或不能開挖條件下進行的煤氣、供排水、電訊、電力、天然氣管道等的鋪設、有線電視線路等線路的更換和修復作業中。